【基本案情】原告小A與被告小B、小C等10人均系某縣中學學生,事發(fā)時均為未成年人。2022年9月某日晚,小B以小A辱罵小B、小C等人、說二人壞話為由,邀約小C等人前往學校某宿舍找小A麻煩。后小B、小C等人將小A帶至隔壁宿舍,對小A實施毆打,造成小A受傷。第三日下午小A父親到校接其回家時發(fā)現(xiàn)小A遭同學毆打的事后報警。經醫(yī)院診斷,小A造成頭部軟組織挫傷、雙眼球結膜挫傷、角膜水腫、雙耳外耳道挫傷、雙耳耳鳴,后住院17天,花費醫(yī)療費、檢查治療費等2萬余元。經鑒定:小A呈緘默伴身體抖動的疾病狀態(tài),目前應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;其目前病狀與被多名同學毆打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;小A后期治療方式以心理治療、環(huán)境調整為主,相關藥物輔助治療,傷后護理時限、營養(yǎng)時限暫評定為2年。此外,毆打小A的學生10人中,有三人被當?shù)毓簿譀Q定予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。
【裁判結果】一審法院認為,公民的生命權、健康權、身體權受法律保護。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連帶責任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?;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、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,學?;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、管理職責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被告小B、小C等10人將原告小A從某宿舍帶至隔壁宿舍實施毆打,造成小A受傷,小B、小C等人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,應當承擔連帶責任。因事發(fā)當時系在該中學男生宿舍,且有宿舍教師在崗,10名被告將小A從某宿舍帶至隔壁宿舍實施毆打,事發(fā)后直至第三日下午小A父親到校該事件方被知曉,被告某中學疏于教育、管理責任明顯,該中學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一審法院認為對于小A的損失,被告小B、小C等10人應承擔80%即182363.4元的責任,被告某中學承擔20%即38716.03元的責任。因小B、小C等人系未成年人,其責任由其監(jiān)護人依法承擔。
二審法院認為,對于本案各方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比例,應當由人民法院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、案件事實以及各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來綜合予以認定。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第一款:“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?!奔暗谝磺Ф贄l: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、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,學?;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、管理職責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”之規(guī)定,本案中,因小B、小C等10人共同在學校宿舍中故意毆打小A,致使小A身體及心理均遭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,應當對小A由此產生的各項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。而某中學作為教育義務機構,首先應當保障在校學生的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不受到侵害,但該校疏于監(jiān)管,未及時察覺并制止小B、小C等10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,對小A產生的各項損失應當承擔次要責任。因此判決駁回小B、小C等人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
【法官說法】日常人們所稱的“校園霸凌”一般指“學生欺凌”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將學生欺凌定義為發(fā)生在學生之間,一方蓄意或者惡意通過肢體、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壓、侮辱,造成另一方人身傷害、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行為。未成年人如果侵害了他人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、人格權等合法權益,不但要由其監(jiān)護人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,其自身也可能面臨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。作為教育機構,應當加強監(jiān)督管理,杜絕此類情況的發(fā)生,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。作為遭遇欺凌的未成年人,應當運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,及時向家長、學校或公安機關反映相關情況,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對方停止侵害、賠禮道歉或賠償損失等,從而正確地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。
【相關法條】
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條: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犯前款罪,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規(guī)定的,依照規(guī)定。
第二百四十六條: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。前款罪,告訴的才處理,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。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(guī)定的行為,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,但提供證據(jù)確有困難的,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(xié)助
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條:自然人享有生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隱私權、婚姻自主權等權利。
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: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、財產安全的,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礙、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。
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,應當賠償醫(yī)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養(yǎng)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,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。造成殘疾的,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;造成死亡的,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。
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第二十五條: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制度,健全學生行為規(guī)范,培養(yǎng)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。
第三十五條:學校、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,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,完善安保設施、配備安保人員,保障未成年人在校、在園期間的人身和財產安全。
第三十九條: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,對教職員工、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。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,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;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、教育和引導;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(jiān)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。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,學校應當根據(jù)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,依法加強管教。對嚴重的欺凌行為,學校不得隱瞞,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、教育行政部門報告,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。
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》第十五條:發(fā)生學生傷害事故,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,并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(jiān)護人;有條件的,應當采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。
第二十八條: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,由其監(jiān)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學生的行為侵害學校教師及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其他組織、個人的合法權益,造成損失的,成年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的監(jiān)護人應當依法予以賠償。
第三十五條:違反學校紀律,對造成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,學??梢越o予相應的處分;觸犯刑律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