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段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日前,經云南省委批準,云南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段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段穎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對抗組織審查,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;官德不修,底線失守,與私營企業(yè)主勾肩搭背,大搞權錢交易,長期收受禮品禮金,接受旅游活動安排,與他人搞權色交易;私德不正,嚴重違反社會公德、家庭美德,與多人發(fā)生不正當性關系;利用職務便利,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項目、工程款撥付、轉接黨組織關系等方面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。
段穎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、工作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,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,直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,情節(jié)嚴重、性質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(jiān)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經云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云南省委批準,決定給予段穎開除黨籍處分;由云南省監(jiān)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(云南省紀委2023-02-17)
云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段穎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
日前,云南省投資促進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段穎(正廳級)涉嫌受賄罪一案,由云南省監(jiān)察委員會調查終結,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。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穎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昆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段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(最高檢2023-05-10)